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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在加利福尼亚州分手时,他们不仅需要考虑资产分配和与子女有关的事项,配偶赡养——通常称为赡养费——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方面。本文为您提供了加利福尼亚州离婚中配偶赡养的全面概述。
1. 什么是配偶赡养?
配偶赡养是一方配偶在离婚或法律分居后可能被命令支付给另一方的经济援助。其目的是通过为低工资或无工资的配偶提供持续收入,以减轻离婚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经济影响。
2. 临时与永久赡养
- 临时赡养: 在夫妻分居但离婚尚未最终确定时被命令支付。这有助于在离婚程序期间维持财务状况。
- 永久赡养: 在离婚最终确定后给予。但“永久”可能会误导,因为这通常并不意味着赡养会无限期地持续。
3. 确定配偶赡养的考虑因素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在确定赡养金额和期限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
- 婚姻的持续时间。
- 每位配偶的需求。
- 双方配偶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 婚姻期间建立的生活水平。
- 支付赡养费的配偶的支付能力。
- 被赡养的配偶实现自给自足的能力。
- 每一方的资产和债务。
- 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历史记录。
4. 修改配偶赡养
如果存在“情况变更”,配偶赡养可以进行修改。这可能是因为任何一方配偶的收入发生了显著变化,或是接受赡养的配偶再婚。
5. 配偶赡养的持续时间
在加利福尼亚,对于持续时间不足十年的婚姻,通常提供相当于婚姻长度一半的时间的赡养。对于持续时间超过十年的婚姻,法院不会设定明确的结束日期,但期望接受赡养的一方努力实现自给自足。
6. 结束配偶赡养
配偶赡养终止的情况包括:
- 法院命令有终止日期。
- 接受赡养的配偶再婚。
- 任何一方配偶去世。
- 在某些情况下,接受赡养的配偶与他人同居。
结论
了解加利福尼亚的配偶赡养对于正在经历离婚的人至关重要。双方都应当充分了解并考虑寻求法律咨询,确保在离婚程序中做出明智的决策。